前鎮區位於臺灣高雄市西南方,北臨苓雅區,東鄰鳳山區,西濱臺灣海峽與旗津區相望,南接小港區。
約188,340人
191309平方公里
據臺灣通史,該區為明鄭時代,大竹里中提督前鎮屯墾之所,因而得名;或云清領時代,土匪猖獗,府縣設哨置鎮守於此,乃有前鎮之名。前鎮區在明鄭時期屬萬年縣,為營盤田及私田拓墾地。康熙23年入清後,區境分隸於福建省臺灣府鳳山縣鳳山莊(草衙、佛公、苓仔寮)與大竹橋莊(前鎮、籬仔內、崗山仔、戲獅甲)。乾隆51年發生林爽文之亂,城毀,53年遷縣治於陂頭街、嗣後陞鳳山莊為鳳山里,大竹莊為大竹里,兩里以規仔壽坡為界。光緒11年臺灣設省,省下分設三府,該區分屬於臺灣省臺南府鳳山縣鳳山里與大竹里。光緒13年(1887),前鎮庄、戲獅、崗山仔、籬仔內均隸於鳳山縣大竹里。光緒23年(1897),籬仔內、戲獅甲、前鎮庄,屬鳳山縣打狗辦務署管轄。宣統元年(1909),戲獅甲、前鎮庄受轄於打狗支廳苓雅寮區會;草衙庄、佛公庄受轄於鳳山支廳港仔墘區會;籬仔內庄受轄於於鳳山支廳七老爺區會。民國9年(1920),戲獅甲、前鎮隸於高雄郡高雄街;籬仔內、岡山仔隸於鳳山郡鳳山街;草衙、佛公、苓仔寮隸於鳳山郡小港庄管轄。民國13年廢高雄郡及高雄街,陞街為市,前鎮與戲獅甲列為市轄地域,設置前鎮、戲獅甲兩個區會,其餘部落仍隸於原有的行政區域。民國24年大高雄都市計畫發表後,於民國29年將鳳山街的籬仔內、崗山仔及小港庄轄的草衙、佛公與苓仔寮劃入市轄區域;增設籬仔內、草衙兩個區會。民國33年(1944),戲獅甲、前鎮,籬仔內、草衙均設立役場,另設草衙、佛公、戲獅甲、前鎮、籬仔內、崗山仔等大字,民國34年光復之後,合併前鎮、戲獅甲、草衙等三區會為第二區公所,至35年2月又將籬仔內劃入,同時改稱為前鎮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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