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小东:公民刘星28日上午9点因未交1元公交车费被北京云岗派出所扣留至今,下午4点多仍未释放,办案警察要求给其拍犯罪嫌疑人照片,被刘星拒绝。刘星是孤儿,50多岁至今未给办身份证和户口,长期流浪乞讨,经常帮助访民维权。依据<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1条规定“任何人不得仅仅由于无力履行约定义务而被监禁”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做好相关(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第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站求助;对其中的……老年人……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站”。应当尽快释放刘星,或把刘星送到有关的救助站。云岗派出所电话010-68375135。丰台分局治安支队电话010—83299150。请大家督促尽快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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