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科科
2014年12月11日周四上午9点,
今日庭前,
即将开庭,有警察带一纸条进入法庭给审判长周凤武,
庭上,我要求法庭依法为我的当事人解除戒具工字形手铐和脚镣、
公诉人念起诉书前表示除了对本案检控,还要对庭审进行法律监督。
发问阶段和质证阶段石永胜律师和我的发言频受审判长打断。
在提交新证据阶段四指定律师的当事人均有新证据提交–悔过书,
辩论阶段,公诉人控诉意见认为六被告“未树立正确价值观,
辩护人反驳辩论中,在我前面发言的石永胜律师坚持作了事实不清、
上午大约将近11点,轮到我辩护,
审判长周凤武冲出法庭,丢下一句“休庭”,随后进来。
以上根据记忆整理,差异以庭审录音录像为准。
出西安区法院大门,冰雪覆地,
一年轻警察要搜查我随身公文包,我要求搜查证,该警察不敢动。
我被带到隔壁房间,墙上显示时间中午11点半。
金振宇主动说过可以提供喝水吃饭。
我一直在椅子上瞌睡,轮番有两警察陪同。室内无暖气,叫我别睡,
将近下午4点,金振宇再度要求对我做笔录,
约二十分钟,辽源市司法局公证与律师科的路景科长来了。
约十分钟,来了两个自称辽源市公安局南康分局的警察,
换了另外两个警察,苏春山和张云开,依然不提供警察证。
金振宇过来看笔录,说不知道就不知道吧。
金振宇带我上泰安分局二楼,说领导找我谈话。
回到一楼大厅,见到一直等候我的当事人家属。时已天黑5点左右,
此番遭遇,深感今日审判人员的荒唐、警察的无知。
律师在法庭上依据宪法和法律进行辩护,
2014年12月14日